教学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动态
教育学院2024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2-31 08:43:21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4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闫树涛

副组长:张栋科

    员:薛晓春  叶青  朱鹏举  赵娟  石绪亮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

   长:丛峰

副组长:李建芬

   员:宁静贤  张藏云 白梦倩  田金澜 刘依飒

监察小组职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申请转入我学院的学生需符合学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转专业基本条件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专业

全校范围内接收计划人数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接收计划人数

教育学

4

1

学前教育

3

1

应用心理学

3

1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如果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低于接收人数,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按面试成绩录取。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如果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少于接收计划人数,学院将只安排面试考核;如果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接收计划人数,学院将组织面试和笔试。笔试考核内容教育学专业考核科目为《教育学基础》,心理学专业考核科目《普通心理学》,学前教育专业考核科目为《学前教育学》。

第六条 工作流程

按照《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要求,完成申请转入学生材料审核、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教育学院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