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0级学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要求,第三学年秋学期,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为保证我院2020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胡保利
副组长:张栋科
成 员:朱鹏举 赵娟 石绪亮 薛晓春
2、监察小组:
组 长:刘艳玲
副组长:刘培培
成 员:叶青 张文霄 周雅菲 张克 张佳胜(学生)
二、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按照学校程序要求择优办理。
三、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
各学科类或专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科类或专业学生人数的10%,学院根据具体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收计划。
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 | 学生人数(人) | 拟接收学生计划 |
教育学 | 47 | 1 |
学前教育 | 31 | 1 |
应用心理 | 49 | 0 |
四、 接收条件
申请院内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学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转专业基本条件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录取规则
转专业成绩应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接收学院按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选拔考核由学院按转专业人数组织进行,形式为面试。
六、工作程序
1.9月22日学院在院内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2.9月23日开始组织转专业考核。
3.9月26日,学院根据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申请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6.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涉及到学生成绩、专业排名、转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时,须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学校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前,不得安排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六)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