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32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9〕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1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专任教师考核侧重点:
1.职业道德:主要指有关教书育人方面的内容要求,侧重教师的政治导向、对待学生的态度、教风和治学态度、廉洁自律等;
2.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授课、辅导学生、指导实习、实验、设计及教学质量评价等;
3.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论文、著作、课题、获奖、专利等;
4.参加校院安排的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社会服务和承担学院工作任务情况等。
(二)行政管理人员考核侧重点:
1.职业道德:主要指有关管理育人方面的内容要求,侧重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取得的实绩,为学院做出的实际贡献等;
3.工作创新情况:主要指管理工作中有无创造性的思路、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4.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三、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目标绩效考核任用范围、考核办法同年度考核一致,考核等次分为A、B、C、D四个等次。
学院优秀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考核组织
1.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艳玲、胡保利,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落实。
3.考核实行分组考核,以系、室为单位组织。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组:教育学系
第三组:心理学系
第四组:学前教育系、教育技术系
五、考核程序
1.召开会议评议:各系主任/办公室主任组织教师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同时按分配名额推荐本小组优秀人员,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于1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学院办公室。
2.1月7日下午17:00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3.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反映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会及时反馈。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等次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