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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2-15 16:28:11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学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和关于制定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保利

成员:薛晓春   李园园   何振海   齐冰   高丹阳  范明丽     

学院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张立红

副组长:高洁

成员:杜萍   赵雨馨  2019级各班学委

二、转专业接收条件

申请转入我学院的学生需符合学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转专业基本条件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

(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六)面试未参加或者考核不及格者。

三、接收计划

专业

全校范围内接收计划人数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接收计划人数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接收计划人数

教育学

8

1

1

学前教育

8

1

1

教育技术

8

1

1

应用心理学

8

1

1


四、录取规则

接收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如果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低于拟接收人数,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按面试成绩录取。

五、考核方式

如果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少于接收计划,学院将只安排面试考核;如果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学院将组织面试和笔试。教育学专业考核科目为《教育学基础》,心理学专业考核科目《普通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专业考核科目《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专业考核科目为《学前教育学》。

六、工作安排

1、2019-2020春学期开学第一周,拟转入学生到学院报名。

2、2019-2020春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公布学生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3日。

3、2019-2020春学期开学第三周,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4、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