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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含河北大学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07 21:24:21     作者:本站编辑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

一、选用培养

(一)选取士官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政治和体格条件合格的适龄青年可以应征招收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二)直接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一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三)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四)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二、复学升学

(一)入学复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改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研加分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四)免试保研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考研专项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三、就业招录

(一)就业服务优先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事业单位录用优先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三)优先录用为国有企业职工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优先录用为乡镇干部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五)免费就业培训 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六)支持自主创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基于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优先优待

(一)优先参军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及体检绿色通道。

(二)优待金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三)学费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四)津贴工资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每月发放津贴,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6790元,上士最低为805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费 、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五)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三年(含)起每多服役一年按义务兵一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经济补助总计  2018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9万元,(津贴、退役金、退伍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约7.1万元。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补偿学费约11.5万元)。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五、其他待遇

(一)生活待遇 生活费基础标准每人每天18元,再根据不同兵种岗位增加。

(二)医疗待遇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三)保险待遇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待遇有: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第二部分  河北大学政策

一、设立“参军资助金” 学校为参军学生一次性发放资助金5000元(入伍地为河北大学),并给予学生体检、政审差旅补助。

二、放宽本科学生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 退役复学转专业原则上不受专业限制。正常退役、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专业和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合适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专业除外);退役复学转专业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因教学资源限制,接收能力有限的部分专业,经学校审批,可设定每批次接收人数,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三)加强在应征入伍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对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征入伍学生,按照规定程序,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在部队接受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返校后接续培养。对于应征入伍学生中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规定程序,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学籍保留及免修政策 学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退役复学学生,免修体育、军事课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成绩以及格(60分)记载。学生本人可提出参加考核申请,由相关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学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成绩。

(五)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 根据以下标准,确定是否具备被遴选资格: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其他奖励的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再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根据本专业排名情况,确定其是否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部分  保定市政策

(一)自2022年起,每年拿出全市当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总数的10%,当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总数的10%,专项招聘从2020年起在我市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二)自2020年起,对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将由各县(市、区)按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低于8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5000元,大学在校生和新生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对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青年,由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特别优待金奖励。